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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2022-07-12 11:22:31   点击:- 【 字体: 】  

丰府办函〔2022〕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副科以上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丰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丰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57号),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到2022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村(社区)总数的6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3年,巩固提升丰顺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标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村(社区)总数的8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4年,丰顺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5年,巩固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基本建成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科学管理

  (一)明确实施区域。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区域,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城市建成区试点区域需明确至村(社区)。(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二)确定分类标准。按照《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和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建筑、医疗、工业等其他废弃物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确定分类模式。以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为基础,可引入垃圾分类专业机构,由环卫部门(企业)、专业机构、公共机构和企业共同推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仍由环卫部门(企业)按现行模式进行收运、处理;可回收物由专业机构进行收运、处置;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专业机构进行收运,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其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管,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家具、大型盆栽等家庭绿化垃圾及家庭零星装修垃圾,由产生垃圾单位、个人交由专业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四)实行分类责任人制度。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做好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台账、知识宣传、收集设施,指导和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鼓励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的小区内选择固定时间和场所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通过垃圾分类累计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等形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企业)

  (五)落实行业主体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落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将生活垃圾产生源分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产生源八大类型,按照“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建立各行业协同并进、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六)促进源头减量管理。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大对农贸市场、零售行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或可重复使用的收纳袋。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酒店用品供应,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践行“光盘行动”。严禁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邮政集团公司广东丰顺县分公司)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七)全面组织动员。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并纳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单位,组建一批志愿者队伍,通过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党建引领、社区主导、物业协同、志愿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探索具有丰顺特色的垃圾分类新路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汤坑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县委、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八)开展立体宣传。县级宣传部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共场所公益广告设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海报、宣传册并分派到基层一线,并引导和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全媒体宣传报道。镇、村(社区)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做好上门入户宣传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宣传教育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或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市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汤坑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九)夯实教育基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知识宣讲、学生创意作品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列入学生德育教育范畴,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教育体系,县级教育部门建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活动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十)发挥群团作用。各级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年和巾帼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妇女群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

  (十一)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干部职工家庭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属地镇人民政府要选取条件较好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到位、宣传到户、督导到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具有丰顺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四、健全分类体系

  (十二)完善投放体系。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科学合理确定投放位置、投放时间等。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居民生活区适当配备引导员,做好现场宣传和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团县委、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十三)完善收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分布合理、标志规范、数量满足、环境友好。有条件的可向居民提供可降解的垃圾分类收纳袋。推动新建住宅区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规划条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居民住宅区、公共机构、企业和公共区域等场所的具体分类要求可参照《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十四)完善运输体系。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密闭、环保、标志明显的垃圾运输车辆。充分考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消纳能力和运输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科学配备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十五)完善处理体系。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水平。加快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设施建好运营前我县产生的家庭源有害垃圾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储运。(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十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整合有资质、信用良好可回收企业向社区、公共机构公布便民化收运信息,逐步建立可回收物规范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五、保障措施

  (十七)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压实镇、村(社区)属地责任,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推动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及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今后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费用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县财政统筹安排适当专项经费,用于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公共机构和企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鼓励表扬,激励群众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十九)健全制度保障。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明确政府与群众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加强对《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二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梅州·美好家园”等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评估和通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工作简报机制,及时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关于《丰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政策解读

附件: 附件2.丰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 附件1.丰顺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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