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潭江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阅读:-
为了适应潭江镇中心区未来发展建设的需要,实现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镇建设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潭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丰顺县潭江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下称《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进行定点公示和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公示起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定点公示地点或者登录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engshun.gov.cn/ 查看公示内容。
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单位:丰顺县潭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潭江镇人民政府村镇办 张巴金
电话:13727642676
邮箱:1599012921@qq.com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为 4.05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梅江韩江旅游产业带南部旅游服务中心;丰顺县东南部公共服务中心;以陶瓷产业为主导的重点城镇;环境优美的滨江生态宜居型特色城镇。
三、人口规模:规划地块可容纳人口规模为2.2万人。
四、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的用地规模为:总用地面积为405.3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39.18.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266.2公顷。
城乡用地汇总表
|
|||||
序号
|
用地性质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比例(%)
|
|
1
|
H
|
建设用地
|
139.18
|
34.33%
|
|
其中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19.43
|
29.46%
|
|
H14
|
村庄建设用地
|
8.88
|
2.19%
|
||
H22
|
公路用地
|
10.11
|
2.49%
|
||
H23
|
港口用地
|
0.4
|
0.10%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0.36
|
0.09%
|
||
2
|
E
|
非建设用地
|
266.2
|
65.67%
|
|
其中
|
E1
|
水域
|
140.77
|
34.73%
|
|
E2
|
农林用地
|
125.43
|
30.94%
|
||
3
|
总计
|
总用地
|
405.38
|
100.00%
|
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平衡表
|
||||||
序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1
|
居住用地
|
R
|
32.68
|
27.37%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32.68
|
27.37%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0.19
|
8.5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1.45
|
1.21%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1.2
|
1.00%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
|
4.1
|
3.43%
|
|||
体育用地
|
A4
|
1.34
|
1.12%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0.71
|
0.59%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1.39
|
1.16%
|
|||
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5.66
|
13.11%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
|
B1
|
7.98
|
6.68%
|
||
商务设施用地
|
B2
|
0.95
|
0.80%
|
|||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
B3
|
6.55
|
5.48%
|
|||
公用服务设施营业网点
|
B4
|
0.18
|
0.15%
|
|||
4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2.28
|
1.91%
|
||
其中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W1
|
2.28
|
1.91%
|
||
5
|
工业用地
|
M
|
10.01
|
8.38%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
|
M1
|
10.01
|
8.38%
|
||
6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21.54
|
18.04%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20.27
|
16.97%
|
||
交通枢纽用地
|
S3
|
0.3
|
0.25%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0.97
|
0.81%
|
|||
7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24.9
|
20.85%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22.12
|
18.52%
|
||
防护绿地
|
G2
|
2.77
|
2.32%
|
|||
广场用地
|
G3
|
0.2
|
0.17%
|
|||
8
|
市政设施用地
|
U
|
2.16
|
1.81%
|
||
其中
|
供应设施用地
|
U1
|
0.77
|
0.64%
|
||
环境设施用地
|
U2
|
1.97
|
1.65%
|
|||
安全设施用地
|
U3
|
1.05
|
0.88%
|
|||
9
|
城市建设用地
|
H11
|
119.42
|
100.00% |
五、规划结构:“一轴一心两节点三片区”
(1)一轴:“城镇空间发展轴”,沿韩江、镇区主要道路南北向延伸贯穿镇区,公共服务、对外联系的空间延伸轴;
(2)一心:镇区公共服务中心,依托潭江现镇区,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公共服务业为主,带动城镇发展并向周边乡镇和村庄辐射;
(3)两节点:溪西配套节点:韩江西岸生活服务配套集聚点,主要配套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生活性设施,提高韩江西岸生活区的居住质量。
转水配套节点:镇区南部红陶文化创意产业园兼具生活服务配套集聚点,主要提供社区生活性配套及产业服务。
(4)三片区:潭江综合发展区:该片区以居住、公共服务功能、健康养生产业为主,是潭江镇镇区主要的生活区,城镇风貌主要展示区域和旅游服务功能区。
溪西宜居生活区:该片区以居住功能为主,包含生活性服务配套,为溪西主要生活区。
红陶文化创意产业园:该片区主要为红陶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规划依托潭江红陶产业基础,拓展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陶艺体验、陶瓷文化展示、陶瓷研发、陶瓷销售等,并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六、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主要控制指标
(1)开发强度控制:参考《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立足规划区定位、主要功能、地块用地性质及区位等要素综合衡量确定,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如下:
低强度开发(≤1.0):主要为教育设施用地。
中低强度开发(1.0
中强度开发(1.6
中高强度开发(2.0
(2)建设高度控制 :
控制原则:规划综合考虑临水靠山地区的空间特色,形成沿开敞空间沿水低、城景共享、高低错落的标志性天际轮廓线,根据建筑所处的不同区域及建筑类型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七、道路交通规划:
路网结构: 规划区内对外联系道路包括省道和县道。省道S227线(县道X072改造升级),承担镇中心区联系梅江韩江产业带重要节点的干道,镇中心区段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米;县道X027,是规划区向东联系潭山、凤坪等中心村以及至潮州的交通要道,往西经韩江大桥至砂田镇。镇区道路系统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建设。
交通设施:规划镇客运站一个,站场等级为二级,位于省道 S227与潭江坚真大桥交汇处附近;规划保留现状中心区潭江加油站(中石化),并对其进行改造升级;规划增设社会停车场4处,其中2处为独立用地,2处结合广场设置;
公共交通规划:规划于现状韩江大桥南端设置一处公共汽车首末站站点。
慢行交通规划:结合现状周边自然资源及梅江韩江产业集聚带建设,规划沿韩江两岸建设两条滨江休闲绿道(省道S227、溪西沿江路),结合现状韩江大桥及规划潭江大桥,在镇区形成环形+放射的绿道网系统。
丰顺县潭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