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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6-11号)

来源:本网   2026-04-20 17:33:24   点击:- 【 字体: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附件: 2026年4月20 日 公告(开发区老办公楼址).pdf
附件: 2026年4月20 日 公告(开发区老办公楼址).xlsx
附件: 宗地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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