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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2023-08-07 16:12:19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在认真领会县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并充分吸纳各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细则》。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细则》的指导思想,设立了2023年底前、2024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了《细则》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切实抓好农房管控。一是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二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三是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镇(场)党委、政府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四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

  第三部分:着力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打造样板示范村庄。在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资源禀赋较好村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二是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要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地域特色类村庄要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三是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要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四是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一是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外立面提升。2023年,根据各镇(场)上报的乡村风貌示范村名单,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地域特色、文化习俗等,制定风格相对统一提升方案,于2023年5月1日后按规定程序向镇政府申请动工和按标准实施外立面提升的农户实行奖补(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完成改造和印发后新建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其它基础较好、干群意愿强、积极性高、有条件的行政村参照执行,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二是统筹资金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财政统筹债券资金、涉农资金等可整合收入等各类资金,重点支持实施乡村风貌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镇级要结合镇、村实际,统筹用于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民居客潮特色外立面提升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严格管好管住今后农村规划建房。

  第五部分: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县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二是统筹资金保障。各镇(场)党委、政府要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四是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中共丰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制定依据

  本《细则》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级既有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制定。一是政策文件:省级层面的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市级层面的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等。二是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我县村庄建筑布局杂乱、村居风貌缺失的问题,症结主要在于村庄规划引领力不强,“一户一宅”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约束不力,农房审批监管不严格,随意建、随处建等乱象。《细则》围绕破解这些问题,提出了在政府层面应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释义

   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  

  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五、政策解读部门

    中共丰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668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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