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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2023-08-07 15:56:10   点击:-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各单位:

  现将《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3-6688986)。

  附件: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作为全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美丽乡村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打造一批富有“客潮乡韵”的丰顺客潮特色乡村风貌示范村(附件1)。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具有特色的样板示范村庄,实现每个镇(场)至少有一个示范村,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

  2024年再选定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来打造示范村,连点成线,打造精品路线,全县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全县基本实现新建和修缮风貌管控到位。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全面实现农村农房建设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建,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建设等问题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县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充分呈现独具客潮风格的特色乡村风貌,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结合《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免费提供农户选择采用。鼓励农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场)人民政府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三)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各镇(场)政府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农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一)打造样板示范村庄。结合各镇(场)工作基础,在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资源禀赋较好村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提升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提升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富有“客潮乡韵”的丰顺客潮特色乡村风貌村。

  (三)推进存量农房微提升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提升;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镇(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提升,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客潮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新建农房和旧房提升要依据村庄规划和《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场)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规范进行外立面整饰提升,一是鼓励采用传统建材或新型轻质环保建材,对屋顶铺瓦戴帽;二是对房屋外立面进行粉刷喷涂或张贴瓷砖。

  (四)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鼓励各地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外立面提升。2023年,根据各镇(场)上报的乡村风貌示范村名单,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地域特色、文化习俗等,制定风格相对统一提升方案,于2023年5月1日后按规定程序向镇政府申请动工和按标准实施外立面提升的农户实行奖补(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完成改造和印发后新建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其它基础较好、干群意愿强、积极性高、有条件的行政村参照执行,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

  1.提升标准

  要依据村庄规划和《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场)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

  (1)屋顶:屋顶以硬山顶为主;屋顶沿用瓷瓦或树脂瓦,用灰色、灰色弹性涂料装饰;屋檐(瓦檐)外飘墙体不得超过1.2米。楼房结构屋面设置有晒台的,晒台边沿须进行装饰(材料颜色与屋顶要求一致)。

  (2)墙体:以白漆墙、青砖墙和瓷砖墙为主,外墙(材料为墙面漆、青砖或瓷块)颜色淡雅,以白色、米黄为主。白漆墙应符合墙面平整光滑,无色差、无开裂、无脱皮、无透底、无渗水、无锈点等标准。

  (3)一栋建筑须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标准。

  (4)未参照《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选定的方案或未选择经所在镇(场)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提升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提升的房屋未作瓦栋的视作不合格,应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5)2023年外立面提升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请验收。

  (6)已享受过补助或已通过前期验收的,按原标准享受补助,不再受理申请。

  (7)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维修。

  2.奖补标准

  (1)屋顶。屋顶面积按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采用陶瓷瓦铺设的屋顶,奖补封顶70元/平方米;采用树脂瓦铺设的屋顶,奖补封顶35元/平方米。(根据材料耐用度,建议采用陶瓷瓦铺设,每平方米奖补不超过成本价的40%)

  (2)墙体。按外围可视墙体面积计算,奖补封顶3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奖补不超过成本价的40%)

  (3)各镇(场)人民政府可以按时限,在奖补标准范围内,自行制定奖补比例。

  按上述标准计算后实行总额限高奖补,每栋屋顶奖补不超过10000元,墙体奖补不超过5000元。屋主为多户的,均按核定栋数奖补,最多不超过3户,各户按面积比例分配。

  3.申报程序

  (1)申请。对拟提升客潮特色民居外立面的,由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附提升方案,然后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镇级。

  (2)核查。由镇村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拍照留证,丈量面积,并绘制房屋平面示意图,确认标明四邻界线和权属。

  (3)镇村初验。镇级要加强对提升方案的把关,确保提升后符合客潮特色民居有关要求。提升完成后由镇村联合进行初验,初验后应建立台帐,并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台帐包括: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房屋平面示意图(具有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复印件)、提升前中后民居外立面照片、镇级验收表。

  4.验收拨款

  (1)县级验收。经镇政府初验合格后,统一报县委农办申请验收,县委农办根据各镇验收申请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审核验收。

  (2)资金拨付。经县级审核验收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到各农户个人银行账户。

  (二)统筹资金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财政统筹债券资金、涉农资金等可整合收入等各类资金,重点支持实施乡村风貌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镇级要结合镇、村实际,统筹用于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民居客潮特色外立面提升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严格管好管住今后农村规划建房。各镇、村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把所有新建住房安排在建房规划区内。对农户申报建房,必须严格审批、发证程序,凡是选址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房屋外立面设计不符合县住建部门规定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建房申请、房屋不动产登记。

  五、强化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县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及制定负面清单指引,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

  (二)统筹资金保障。各镇(场)政府要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镇(场)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提升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五师”(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农艺师、园艺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乡村振兴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谋划全县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场)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县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镇(场)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实施到位。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各镇(场)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细则》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中共丰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丰顺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示范村创建名单

  2.丰顺县2023年农村农户外立面提升摸查表

  3.丰顺县客潮特色民居提升申请表

  4.丰顺县客潮特色民居提升验收表

  5.丰顺县客潮特色民居提升镇级验收汇总表

  6.《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

  7.《客家房屋风貌参考效果图》

附件1至5.docx

附件6: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pdf

附件7:客家农房风貌提升参考效果图.pdf


政策解读:《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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