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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海珠)科创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4-02 11:51:40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丰顺(海珠)科创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100号)、《中共丰顺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丰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丰顺(海珠)科创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就文件制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以及对口帮扶协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着力打造人才发展新平台,为丰顺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100号)、《中共丰顺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丰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设立基地

  利用丰顺 (海珠)科创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科创发展中心”)提供的办公场地,划分出一个独立区域,设立丰顺大湾区人才创新创业(海珠)基地 (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与科创发展中心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双创基地主要提供创新创业公司注册、资金、市场、宣传、交流、展示等服务,孵化一批高等院校大学生、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初创成立的企业,孵化培育一批出孵企业迁入丰顺县辖区。

  (二)入孵管理

  明确了孵化模式、入孵条件、入驻程序、迁出条件日常管理和经营经费管理等内容。

  (三)孵化协助服务内容。

  (四)约束退出机制。

  (五)附则。

  四、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县招商中心初步审查,以及广东粤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此件制定主体明确,制定依据充分,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手续内容和形式合法,不存在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

  五、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12日,县招商中心向县直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对《丰顺(海珠)科创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的意见。其中,县审计局的部分意见被采纳,其它单位无意见。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5日在丰顺县政府网站上对《丰顺(海珠)科创发展中心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七、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已提请2024年3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该文件。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办公室

  2024年 3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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