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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滁州热电厂“4·7”事故,坚持以“五个安全”应对特殊作业的闪爆危险

来源:本网   2021-05-06 11:04:52   点击:- 【 字体: 】  

反思滁州热电厂“4·7”事故,坚持以“五个安全”应对特殊作业的闪爆危险

    4月7日10时许,上海龙净环保公司在滁州市定远县华塑热电厂脱硫制浆灌顶焊接堵漏作业时发生闪爆,造成6名作业人员从罐顶(约5米)坠落,1人当场死亡、5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事故描述,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设备维修期间特殊作业导致的闪爆事故。

    近年来类似事故发生了多起:

    2017.2.17,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0.9.19,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在对废水提升泵回流管线增加阀门施工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2020.9.24,上海耀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泥处理实验项目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42.7万元。

    以上事故多发生在复工复产或设备维修期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五个不到位”:

    一、风险识别不到位

    企业在停产、正常生产、复工复产、试生产、设备维修等各阶段存在的安全风险不一样,大部分企业不能及时根据生产的不同阶段调整风险识别的方式,一般对正常生产的风险相对重视程度高,却经常忽视停产或设备维修期的风险管理。然而,维修期间由于生产设备停用、人员思想松懈、风险隐患转移叠加,导致安全生产风险加大。

    二、风险意识不到位

    我国由于用工大环境的影响,多数化工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知识水平较低,对作业安全认识不足,个体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意识较弱,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员工存在侥幸心理,对发现的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因素、行为、状态等隐患没有及时处理。

    同时,有的化工企业缺乏远见,只注重产品,关注企业经营效益和眼前利益,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不够重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风险监测不到位

    闪爆发生的前提是易燃气体在一个空气不流通的空间里聚集并达到一定浓度,一般都可以通过可燃气体探测仪监测,但是在以上事故中,有部分是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探测仪,如海口“9.24”事故,有的是探测的位置不准确不全面,如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9.19”闪爆事故中,工作人员仅在动火点周边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因废水池顶部套管狭小而未对内部进行检测,检测选点不全面、走过场,导致检测结果毫无代表性。

    四、风险控制不到位

    闪爆另一个条件是点火源,相对于不好控制的助燃物,以上事故的点火源都是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或电弧,本应该严厉禁止的火源却没有控制住,说明存在明显违规违章作业,如未使用防爆工具进行操作等。滁州市定远县华塑热电厂“4.7”事故还存在高处作业坠落的问题,可能还存在未使用安全带控制风险的问题。

    五、风险管理不到位

    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安全意识逐步提高,但风险管理依然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环节,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企业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以上事故中,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如专业资质缺失、专业经历缺乏、现场监护缺位、制度不健全、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或根本没有施工方案冒险作业等问题,突出显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转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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