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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粤安监管二〔2017〕4号)

来源: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2-28 00:00:00   点击:- 【 字体: 】  

粤安监管二〔2017〕4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两起金属

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

1月9日15时左右,清远市佛冈县小坑花岗岩矿业有限公司临时外聘的爆破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采用手持式风压凿岩机,在爆破产生的大块矿岩上钻孔作业,拟进行二次破碎,不慎坠落,造成1人死亡。

2月9日13时左右,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外包施工单位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矿建凡口分公司员工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情况下,在Sh-550m二分段S10-14#采场进行松石处理时发生冒顶,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上述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准备放假和春节后复产期间,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用工不规范,未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处置措施不科学,违规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爆破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隐患整改未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局长、余德旋副局长分别作出指示,要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今年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开展矿山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贯彻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专家会诊、联合执法等形式,立即集中开展一次矿山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特别是地下矿山的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各大系统,露天矿山的采场边坡、排水设施、人行通道、机电设备,排土场的边坡、泥石流拦挡设施、排水构筑物,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的十二届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节后一些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容易引发事故。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别要对春节后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务必使每位员工都熟悉其岗位的安全风险和处置措施,提升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签订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矿山分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重点加强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隐患排查与治理等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立案查处每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印发 <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 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组织所有矿工集体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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