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5〕33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6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60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6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017中医药事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表.pdf
丰顺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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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局
2026-07-16 1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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