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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环违改字〔2019〕1号)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19 16:31:57   点击:- 【 字体: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19〕1号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揭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595814221B

  负责人:黄佐才

  详细地址:揭东县云路镇广东汕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路管理中心办公楼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我厅在审查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至揭阳段(外砂至云路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时发现该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运营,涉嫌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我厅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6日开始对该项目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已于2014年12月31日投入运营使用至今。

  上述事实有我厅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于7月30日前将书面整改情况报我厅。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朱 泓 电话:020-8750846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02室

  邮政编码:51004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6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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