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拟对丰顺高润宏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   2026-02-05 10:18:22   点击:- 【 字体: 】  


  根据丰顺高润宏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38号,邮编:514300

  联系电话:07536688519

  传 真:075366885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丰顺高润宏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丰顺县

建设单位

丰顺高润宏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丰顺县埔寨镇丰顺生态工业区 K06-A地块 5-8栋,投资 500 万元,占地面积 1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740.0 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泡沫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年产包装材料200t 。

环评机构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①发泡成型废气:发泡机、成型机出口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燃气锅炉烟气:燃天然气锅炉燃烧采取低氮燃烧处理措施,烟气经专用烟道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③无组织废气:降低投料粉尘高度、及时清扫车间地面,加强通风,增强车间四周及厂界四周绿化。 3、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边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4、固废:①一般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产品包装废料,均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定点堆放,其中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包装废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 抹布、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