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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22批174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2022-06-30 10:16:09   点击:- 【 字体: 】  

  丰顺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22批174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市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22批来信174号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来信举报梅州大宝景区路线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复的时候违法施工,路线开通后,大宝公司白天采石,晚上盗采瓷土、沙土,大货车经过的噪声、扬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举报件进行研判,确定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林剑为包案领导,汤坑镇政府为牵头部门,所涉职能部门配合,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落实,经县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该信访举报问题已得到了有效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梅州大宝景区路线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复的时候违法施工”问题。经查,反映的梅州大宝景区路线全称是丰顺新高园至铜盘林场大宝山旅游景区重点经济网络线路,项目建设单位是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用地手续情况如下:

  1.林业方面。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了该线路项目使用林地,分别于2018、2020年获得广东省林业厅(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粤林地许准〔2018〕552号)(粤(梅)林许准〔2020〕128号)批准使用林地9.4589公顷、8.8801公顷。项目建设取得合法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2.自然资源(国土)方面。丰顺新高园至铜盘林场大宝山旅游景区重点经济网络线路项目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二)关于“大宝公司白天采石,晚上盗采瓷土、沙土,大货车经过的噪声、扬尘”问题。经查,自2019年至今,罗贵平、冯耀庆、冯文就三人曾在该地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伐林开垦,已由县林业局及汤坑镇政府已对罗贵平、冯耀庆、冯文就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已在伐林地块进行了复绿。2021年9月18日,汤坑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挖山取土作业和大货车运输现象,也未发现除上述3宗已处罚的案件外新的挖山取土推填土迹地,也未发现“白天采石,晚上盗采瓷土”现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大宝山周边路段共查获、处罚超载货车13辆,未发现有货车改装机件引发噪音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会持续投入警力,严厉打击超载、非法改装等危害群众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二、调处情况

  (一)2020年8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对未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地建设丰顺县新高园至铜盘林场大宝山旅游景区重点经济网络线路改建工程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9月30日向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发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丰自然资决(字)〔2020〕第74号),对未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地建设丰顺县新高园至铜盘林场大宝山旅游景区重点经济网络线路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案件情况说明》,该地块在2020年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显示为公路用地。该局在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建设规模,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和本信访问题的牵头部门(汤坑镇政府)完善报批征地和供地手续。

  (二)县林业局于2019年11月25日对罗贵平在该地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2公顷)违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林罚决字〔2019〕第027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

  (三)汤坑镇政府于2021年6月3日对冯耀庆在该地段擅自伐林开垦0.6462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汤坑行执罚字〔2021〕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及改正违法行为。

  (四)汤坑镇政府于2021年9月13日对冯文就在该地段擅自伐林开垦0.4490公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汤坑行执罚字〔2021〕11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复绿。

  涉案人员罗贵平、冯耀庆、冯文就已在伐林地块进行了复绿。

  鉴于上述情况,我县申请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办结。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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