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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环丰责〔2023〕01号)

来源:本网   2023-03-29 11:13:12   点击:- 【 字体: 】  

   梅环丰责〔2023〕01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丰顺县埔寨镇图强砖厂: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丰顺县埔寨镇万安村油草洋

  2023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埔寨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中间位置的处理设施脱硫除尘塔体存在废气跑冒,隧道窑烟气收集不完善,部分烟气从窑头漏出的情况。以上事实,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和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为证。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厂区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届时我局将会对你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你厂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我局将依法查处。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2398329)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兴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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