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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丰环解查(扣)字[2018]08号)

来源:丰顺县环保局   2018-12-20 09:36:31   点击:- 【 字体: 】  

丰环解查(扣)字[2018]08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张赞安(丰顺县建桥镇建桥村原泰昌电子厂内无名印花厂)

身份证号码:441423196307114413

经营场所:丰顺县建桥镇建桥村原泰昌电子厂

我局于20181116日依法对你经营的丰顺县建桥镇建桥村原泰昌电子厂内无名印花厂产生的污染物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丰顺县环查()[2018]08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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