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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2020-08-27 16:40:54   点击:- 【 字体: 】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市 、区 )发 展和改革局 :

为促进节约用水 ,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利用 ,推进梅州市再生水生产与使用 ,根 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市政府印发的《梅州市建设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梅市府函〔2019〕 53号 )的有关规定 ,现就我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我市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再生水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或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二 、再生水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再生水的项目、计价单位、具体价格等内容 ,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再生水经营者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建 立成本约束机制 ,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各、新工艺术确保再生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相关行业用水标准。

四、国家、省对再生水价格有新要求时 ,按 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以上通知从⒛ 20年 月 9月 1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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