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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城定点屠宰区域内生猪屠宰购销税费计征标准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2014-08-30 16:33:28   点击:- 【 字体: 】  

丰府办函〔2014187

关于调整县城定点屠宰区域内

生猪屠宰购销税费计征标准的补充通知

县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和《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 2014 9 1 起至 2015 12 31 ,县城定点屠宰区域内生猪屠宰购销税费计征标准中的堤围防护费在原征收标准(按丰府办函〔2014184号文规定为每头0.82元)下调20%的基础上免征10%,即暂按每头0.59元的标准计征。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执行。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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