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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丰顺县科学技术局   2017-07-14 00:00:00   点击:- 【 字体: 】  

梅市科〔2017〕4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 在梅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梅州市内。
  二、申报与审核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本专项资金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帐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备案登记。企业注册后应先登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2016年度备案登记工作。

  (三) 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继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优惠事项名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需要提交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四) 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企业提交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汇总后交至我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请各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内容、数据真实有效。

  四、时间安排

  (一)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8月10日17:00。

  (二) 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统一交到梅州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梅州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7:00。

五、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傅佳 张彪 罗素琼

电话:0753-2243914 

邮箱:mz2243914@163.com

地址:514021 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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