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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审计局关于2009-2010年度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资金的审计报告

来源:丰顺县审计局   2015-12-25 00:00:00   点击:-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丰顺县审计局对20092010年度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丰审通〔201530号)审计组于 2015  1019 11月   3,对20092010年度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丰顺县农业局对其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实物资产、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采用了审核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依法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



2009-2010年度在汤南镇、留隍镇、潘田镇实施的丰顺县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根据省农业厅《关于2009-2010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设计的批复(第一批)》(粤农函﹝20101号),同意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建设任务6900亩(省级5520亩,县级1380亩),投资额1518万元(省级投资1214.40万元,县级投资303.60万元),新增耕地207亩(省级165.60亩,县级41.40亩),项目由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



2.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项目



本次项目建设地点为汤南镇的东方村、新埔园村、隆烟村、新铺村、阳光村、汤光村;留隍镇的新埔村、长林村、口铺村、新美村;潘田镇的松柏村、华亭村、石坑村,共3个镇13个村。建设面积6900亩,其中汤南镇2270亩、留隍镇3072亩(含自筹资金部分1380亩)、潘田镇1558亩。新建改造灌溉渠道123条,共48307m  ,布设排水斗渠39条,长度为25230m  ,布设农渠48条,长度为12300m  ;新建灌、排水涵513,其中汤南186、留隍303(含自筹资金部分174)、潘田24;新建机耕桥6座,(汤南4座、留隍1座、潘田1座)。



3.项目预期效益目标



1)社会效益: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幅提高。通过田块规格化、田间耕作路成网化,为该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提供了空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2)生态效益:通过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完善排灌渠系,能有效减少工业和生活污水对项目区农业生产的污染;能更好地保持项目区的生态平衡,基本杜绝区内各种灾害对耕地的危害;大大降低区内的水土流失、资源荒废现象;更可以起到调节气温、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田成方、路成网的格局将成为当地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进入良性循环并逐步提高。



3)经济效益:改善了6900亩的农业生产条件,年增产80公斤/亩,实现增产稻谷55.2    万公斤  ,增加收入66.24万元;增加耕地面积210亩,增加稻谷产量14.7    万公斤  ,增加收入176.4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1.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情况



丰顺县农业局、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和丰顺县财政局以《关于上报2009-2010年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请示》(丰农﹝200938号)对本项目联合申报,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设计书》(20092010年度)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省农业厅2010年   1月   4以《关于2009-2010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设计的批复(第一批)》(粤农函﹝20101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并原则同意按上报的项目设计书实施。



2.工程施工建设情况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汤南镇)建设项目:丰顺县农业局于2011年   2月   18与梅州市华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承建本项目的(1)田间灌、排渠工程;(2)跨路灌、排水涵工程;(3)机耕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大包干承包方式建设。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留隍镇)建设项目:丰顺县农业局于2011年   2月   18与大埔县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承建本项目的(1)田间灌、排渠工程;(2)跨路灌、排水涵工程;(3)机耕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大包干承包方式建设。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潘田镇)建设项目:丰顺县农业局于2011年   2月   18与蕉岭县鹏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承建本项目的(1)田间灌、排渠工程;(2)跨路灌、排水涵工程;(3)机耕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大包干承包方式建设。



3. 工程结算造价审定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汤南镇)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完工后向丰顺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县财审中心)送审,送审工程造价6954657.29元,2013年   11月   8经审查定案工程造价6537500.00元。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留隍镇)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完工后向县财审中心送审,送审工程造价2641002.07元,2013年   11月   8经审查定案工程造价2370500.00元。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潘田镇)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完工后向县财审中心送审,送审工程造价2558330.05元,2013年   11月   8经审查定案工程造价2004600.00元。



4.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200912月省财政厅拨入本项目省级资金12144000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本项目应付工程款10909500元,应付项目设计费295000元,应付项目勘察费共312500,应付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共500000,应付监理费127000元,合计12144000元。截止2015年   10月   31,除项目设计费295000元及项目监理费77000元尚未支付外,其他11772000元均已支付到位。



5.竣工检查验收情况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汤南镇)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于201112月开工,丰顺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组成验收组于201211月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建设排灌渠道40239m  、机耕路6789m  ,验收合格,同意交付使用。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留隍镇)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于20112月开工,县农业局组成验收组于201211月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建设排灌渠道20200m  、机耕路2020m  ,验收合格,同意交付使用。



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潘田镇)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于20112月开工,县农业局组成验收组于201211月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建设排灌渠道19658m  ,验收合格,同意交付使用。



三、审计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2009-2010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工作是重视的,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县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协调;由县国土和农业部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监督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村委会成立协作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群众协调工作,并协助监督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有立项、设计、预(结)算、公示、招标,使项目建设得到顺利进行。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工程资金能依法纳税。同时,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建设排灌渠道和修整机耕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动项目区13个行政村的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加农民收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治理。本次审计仅依据县农业局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鉴于审计手段、技术方法等原因,对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方面不予评价。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一)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



经查县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存在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情况。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2009-2010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设计的批复(第一批)》(粤农函﹝20101号)的规定和《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设计书(20092010年度)》的要求,丰顺县县级示范区总投资1518万元(其中省级投资额1214.40万元,县级投资额303.60万元),省级资金1214.40万元于200912月下达到丰顺县财政局(粤财农﹝2009448),县级配套资金303.60万元至201510月未到位。



(二)新增耕地任务未完成



经查县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存在新增耕地任务未完成情况。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2009-2010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设计的批复(第一批)》(粤农函﹝20101号)的规定和《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设计书(20092010年度)》的要求,丰顺县县级示范区建成后应新增耕地207亩(省级165.60亩,县级41.40亩),实际至201510月未见相关新增耕地证明材料。



(三)项目运行与管护不到位



经查县农业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项目运行与管护不到位情况。县农业局在201211月项目竣工验收之后,至今未见移交当地相关手续,管护主体不明确,未能确保项目工程长期有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审计建议意见



(一)工程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实施,不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特殊客观原因而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方能实施。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局应积极将工程固定资产移交给所在地镇及相关村,督促所在镇村加强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制定完善的管护制度和措施,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发挥长期效益。









丰顺县审计局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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