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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本网   2016-03-03 15:17:13   点击:- 【 字体: 】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丰府〔201614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2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给付1项,调整为其他权责类型事项62项,其中:政府内部审批10项、行政备案4项、其他事项48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xls
2.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xls
3.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的事项目录.xls
4.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给付的事项目录.xls
5.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其他权责类型的事项目录.xls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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