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惠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2户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材料,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你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构成自行停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我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拟吊销企业名单公示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您当前所在位置:
来源:本网
2026-03-13 09:47:28
点击:
粤公网安备 441423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