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惠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材料,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你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构成自行停业的事实。本局已于2026年3月13日在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engshun.gov.cn/zwgk/zdlyxxgk/spypaq/xzcfxx/content/post_2880332.html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告知拟向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述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我局决定吊销丰顺县惠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的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的企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吊销企业名单公示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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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6-01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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