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99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规定,收回广东金嚎逸服饰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发文之日起,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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