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整治推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食委办[2017]3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批示,为有效打击以专家讲座、免费义诊、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推销保健品“骗局”,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净化市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坚决遏制推销保健品“骗局”在我县城乡蔓延为目标,严厉打击以专家讲座、免费义诊、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方式推销老年人“保健品”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推销保健品“骗局”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丰顺县整治推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和具体指导我县整治推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组 长:罗旭丰 县食安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牡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新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徐淑芬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会主席(副科级)
巫书平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胡中志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各镇分管食品药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指导专项行动法律适用问题和信息汇总、总结报告等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
成员: 蔡淑松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大队长
罗志鹏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徐友琴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检查股股长
朱 浩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三、工作重点
以专家讲座、免费义诊、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方式推销“保健品”的经营点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保健品行为。严厉打击冒用保健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以及在标签标识中夸大保健功能和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产品。
(二)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加大违法保健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降低我县违法保健品广告发生率和违法保健品广告发布数量。
(三)加大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以专家讲座、免费义诊、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已批准或备案专家讲座、免费义诊、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的推销保健品行为的监管和主体审查,对应当而未经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公众等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大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加大在推销保健品过程中的利用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的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五)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涉嫌犯罪的,坚决按照“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六)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各部门要按照投诉举报制度要求,做好投诉举报的爱理和答复工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应群众的合法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群众的权益保护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保健品经营企业、老年人经常活动场所张贴保健品知识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保健品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保健品消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措施,及时曝光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保健品非法营销联合整治秩序,严厉查处涉及保健品营销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改部门:负责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
(三)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保健品非法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负责违反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识别保健品的真假;负责保健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保健品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开展和推进,组织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辖区内保健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组织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保健品消费理念。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9日—5月8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的专家讲座、免费义诊、会展销售等方式推销保健品的经营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移交公安机关的坚决移交。各镇的排查摸底情况及各镇食品药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于2017年 3月31日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5月9日—11月30日)。加强巡查,广泛发动群众、社区、村(居)委广泛参与,对新发现的违法经营点进行查处,防止反复。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0日)。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举报受理查处和信息登记制度,为全面整治推销老年人“保健品”打下坚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推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特别要加强乡(镇)一级基层组织、职能所的作用,加强巡查,同时要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提高执法效能。要严格按职责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加强联合执法,确保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应加强相关监管对象、案件查处和遇到问题等信息的沟通,提高执法效能。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整治推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行动,大力宣传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应于5月、7月、11月的 6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12日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