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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丰府〔2026〕35号)

来源:本网   2026-03-20 17:39:11   点击:- 【 字体: 】  

  丰府〔202635

  为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丰顺全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2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8号)批复,同意我县征收埔寨镇茅园村新村、新寮、塔下村老寨、岭下、新寨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23.0293公顷和使用国有土地0.083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丰顺县202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埔寨镇茅园村、塔下村面积共23.0293公顷,地类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三、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埔寨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埔寨镇茅园村新村、新寮、塔下村老寨、岭下、新寨股份经济合作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8号)和《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9号)及其他补充文件执行。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618)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丰顺县202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2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8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8号)《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9号)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2026320

附件: 25-4 正式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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