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2026〕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丰顺全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8号)批复,同意我县征收埔寨镇茅园村新村、新寮、塔下村老寨、岭下、新寨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23.0293公顷和使用国有土地0.083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丰顺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埔寨镇茅园村、塔下村。面积共23.0293公顷,地类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三、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埔寨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埔寨镇茅园村新村、新寮、塔下村老寨、岭下、新寨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8号)和《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9号)及其他补充文件执行。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6〕1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丰顺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8号)《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9号)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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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3-20 1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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