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具体缴费补助数额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三)政府补贴。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10元。 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