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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

      若您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所在地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所在地属于同一省,您的两段社保关系无需进行转移合并;若不属于同一省,可选择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以职工身份的参保所在地。  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方式,线上提出养老保险...

    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必须定期每年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随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领取资格认证:(1)远程认证。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社保· 就业”,点击“养老资格认证”,选取对应类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已开通个人权益查询功能,您可登录网站后进...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资助人),可选择符合其资助意愿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受资助人,主要为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社会资助由资助人承担。受资助人享受资助。

    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相衔接,形成合力。

    社会资助参加城乡居保,是指倡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力补充。资助参保,属于自愿和无偿行为,不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以资助参保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一、受理条件:(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

    ①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2025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75元/月。②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

    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合法继承人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及合法继承人与退休人员关系证明,或《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申请续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单位申请:参保单位进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为退休人员申办续发业务。二是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系统将自动发起续发。

    答:延迟退休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在这项改革中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即用1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男63周岁,女55周岁、58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

    答:对于退休人员因为忘记做资格认证被停发养老待遇的,无论通过何种认证方式补做了资格认证手续后,社保局都会在核实后及时为退休人员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不是一定需要退休人员到社保局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②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通过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上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通过线下渠道申领的,向经办机构提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③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上传(提交)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

    答:(一)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二)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

      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完成失业登记后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因此,为避免影响您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得...

    答:省内建立一个职业年金计划或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且实行统一收益率的,参保人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职业年金基金;需要记实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记实后再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

    答: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答:长期待遇(即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首次领取待遇的自待遇核定完毕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人员自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开始计算。

    您好!目前广州市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您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参保地为广州市,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