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建议您申请医疗救助。2017年我市出台了《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除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外,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均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申请医疗救助程序是:困难群众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由本人先垫付费用,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收费明细清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等其他有效凭证,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