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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服务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你咨询的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卖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买方身份证、户口簿);3....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相关规定,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用于支付配偶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还...

    线上办理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几种方法: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人在广东政府服务网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时,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服务”中选择“按部门分类”查找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申请在线办理(也可直接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办事便利度,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切实有效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即预告”服务举措,于2024年7月...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经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及C级以上的,可在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如申请“房地一体”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则收回、注销原证书。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的部分主体结构,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装修、中修、小修等一般家庭行为不属于大修范畴。因此,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而职工购买商业用房或车库的消费行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目的,因此,购买商业用房或车库不能提取住房...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主要是规划区内的);(四)不动产调查申请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五)其他必要材料。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应当在本省或在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方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打通信息壁垒,进一步丰富线上办事渠道,提高租房提取服务效率,提升缴存人的办事体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三角政务服务平台、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以及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等多渠道开通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群众提供...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照购房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购建房人本人、配偶和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购房或异地按揭购房的,购建房人本人和配偶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总额。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及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且由个人单方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调...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1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nb...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购买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置换面积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