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423MB2C962541/2020-00039
梅州市丰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0-07-30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2020-07-30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

  (一)办事流程

  流程一:家庭经济核对    

  非低保、五保、扶贫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经镇民政办的家庭经济审核系统核对,若符合以下2个政策条件:(1)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治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支付单上个人支付金额+自费部分)≥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60%],(2)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困难群众,则需提供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医保报销结算单或支付单原件,前往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办理, 若是代办人代办理的,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注:未满18周岁的只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流程二:待家庭经济核对符合后,则需提供以下材料到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若是代办人代办理,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正面在上, 反面在下的方式复印);

  2.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1 张(按户主页在上,成员页在下的方式复印);

  3.申请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申请人医保报销结算单或支付单原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可提供银行卡、存折、社保卡。 银行卡复印时,需按持卡人的身份证正面在上,银行卡正面在下的方式复印,不是丰顺县内的银行需注明哪里的支行);

  6.填写《丰顺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表》;

  7.提供可联系的电话。

  (三)注意事项

  属低保、五保、扶贫对象则无需进行家庭经济核对,只需提供第(二)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到镇民政办进行办理即可。

  (四)困难群众申请二次医疗救助程序基本相同

  咨询电话:0753-6888315


  丰顺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docx

  丰顺县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