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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林业局

内设机构

丰顺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项目绩效评价。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联系电话:0753-6693968)

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区划国家、省、市级各类生态公益林的区域、面积;组织、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的调整;组织、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落实。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草种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涉及林木种苗、种子、植物检疫类行政执法。

(联系电话:0753-6610101)

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基层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及林地、林木类行政执法,监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753-6623004)

自然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 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含其产品类行政执法。管理国家、省、市、县重要湿地,指导实施 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 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 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 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联系电话:0753-6695673)

人秘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 培训、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协调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车辆管理,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及调配、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753-6626673)

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涉及森林防火类行政执法。

(联系电话:0753-6625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