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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消防、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杨步云,联系电话:0753—6688919)

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发展规划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

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乡村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草案及意见,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处置建议,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乡村振兴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査。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

畜牧与饲料股

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和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负责、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渔业发展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综合执法股

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镇农业应急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全县渔业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接受省渔政总队的统一领导及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渔港监督职能,负责全县渔业交通安全、渔港建设及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履行渔业船舶检验职能,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检査监督全县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负责水产自然保护区、禁渔区保护与管理;拟定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规划及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渔业污染事故查处监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江河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对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及有关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执行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扶贫工作指导股

负责推进专项扶贫工作、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化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联系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广州市帮扶单位和市直单位帮扶工作;协调指导县直相关单位的挂钩帮扶工作;拟订支援老区建设计划;负责协调、实施老区建设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使用扶持老区建设资金;指导各镇(场)老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各部门(镇、场、企业)开展与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广州市、珠三角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协作;引导、协调各单位落实帮扶和经济技术协作、产品展销、技术开发等工作。 

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