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12月19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埔寨镇人民政府、茅园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地块位于丰顺县埔寨镇茅园村、塔下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1.5630公顷,其中,1.5574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关于丰顺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0〕5号),该部分无需复垦。因此,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0.0056公顷,复垦为水田0.0053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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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2-03 15: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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