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12月19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留隍镇人民政府、岽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丰顺县广福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石场项目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丰顺县广福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石场项目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地块位于丰顺县留隍镇岽下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3.0709公顷,其中,1.8040公顷已取得《关于丰顺县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25〕13号),该部分无需复垦。因此,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1.2669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1.1197公顷、农村道路0.0804公顷、坑塘水面0.0278公顷,保留村庄0.0390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丰顺县广福石业有限公司留隍岽下石场项目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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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6-02-03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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