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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6-14号)

来源:本网   2026-06-22 10:47:35   点击:- 【 字体: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附件: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pdf
附件: 附件2.宗地图、分户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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