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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14-01-02 15:29:57   点击:- 【 字体: 】  

丰府办〔20142

关于印发《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

登记折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丰各单位:

《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交警大队反映。联系电话:61896236189615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

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登记

折价收购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丰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丰顺县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丰府20141号)的规定,从2 0 1 461日起,在丰顺县城区禁行范围内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为切实做好为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工作,有效推进禁行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折价收购时间

登记折价收购时间为《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丰顺县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 0 1 461日止,凡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折价收购范围

(一)在《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丰顺县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发布之日(即201412日)前购买使用。

(二)车辆必须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即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车辆合格证及正规销售发票。

(三)凡报废、拼装、涉嫌盗抢的机(电)动三轮车一律没收并强制销毁,不列入折价收购范围。

三、登记折价收购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丰顺县人民政府于2 0 1 412日成立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收购办,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61896236189615),依法制定折价收购办法,并在新闻媒体进行通告,做好本县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二)受理折价收购申请。县收购办成立后,统一在发布折价收购通告之日起,开始受理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申请。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定地点、人员,接受群众收购申请,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根据使用年限、车况质量,对登记车辆分类核价。

(三)收购、查扣车辆处理。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收购车辆的注销、报废业务办理以及查扣工作;县收购办负责做好折价收购款给付工作,以及对收购、查扣车辆公告后进行统一处理。

四、登记折价收购操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2 0 1 461日前提交)

由车主(即车辆的合法使用者,下同)到现居住地丰顺县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登记申请,提交如下物件:

1、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

4交通或交警部门开具的暂扣凭证;

5拟登记折价收购的机(电)动三轮车。

(二)查验审核。

县收购办对群众提交收购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具体内容是:

1、核实车辆是否符合收购条件;

2、查验车辆是否具有合法来源。

查验并经交警部门审核后,由交警部门对报废、拼装、涉嫌盗抢车辆进行查扣,并开具暂扣车辆强制措施凭证;对符合收购条件的车辆,由县收购办进行收购登记,并向车主出具受理回执。

(三)车辆评估。

符合收购条件的车主填写《机(电)动三轮车折价评估委托书》,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四)折价收购。

1、同意评估价格的车主,签订《机(电)动三轮车折价收购约定书》,办理折价收购手续后,领取折价收购款项;

2、不同意评估价格的车主,如属非查扣后登记车辆的凭受理回执退回车辆;如属查扣后登记车辆的按有关法律处罚后放行。

(五)车辆处理。

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县收购办要求丰顺交通拯救队或其他指定地点,对查扣或收购的车辆集中保存,并经新闻媒体公告三个月,将车辆移交至报废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统一销毁。

附件1.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折价收购流程图.doc
附件2.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受理回执.doc
附件3.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折价评估委托书.doc
附件4.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折价收购约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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