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有新标准 从今年1月起实施

来源:梅州日报   2019-06-17 10:58:21   点击:- 【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刘巧)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2019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8个县(市、区)将在7月15日前完成提标工作,并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19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新标准,我市各县(市、区)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2元至70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4元至705元;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554元至560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51元至38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479元至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600元至13800元。

信息来源:6月有12日《梅州日报》第3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