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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结果公示

来源:丰顺县民政局   2018-06-14 09:07:22   点击:- 【 字体: 】  

根据省民政厅《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暂行)》(粤民福〔2009〕20号)、《关于开展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9〕28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经自主申报、书面评审、实地认定、评委会审定等程序,拟授予肇庆市殡仪馆、清远市殡仪馆“广东省一级殡仪馆”称号,授予湛江市殡仪馆、兴宁市殡仪馆、广宁县殡仪馆、怀集万福山殡仪馆、佛冈县殡仪馆、罗定市殡仪馆“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根据复检结果,继续保留茂名市殡仪馆“广东省一级殡仪馆”称号,佛山市三水区殡仪馆、惠东县殡仪馆、云浮市殡仪馆、新兴县殡仪馆“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7日至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真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联系电话:020-83334337,传真:020-83197555,邮箱:gdshehuishiwu@163.com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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