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知识库 > 社保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知识库 > 社保服务
					 参保人信息变更需到社保机构办理
												
												2021-10-20 08:44:59
												
													参保人信息变更需到社保机构办理
												
												2021-10-20 08:44:59
											 
												市人社局: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回兴宁工作要办社保转移吗?
												
												2021-10-20 08:44:59
												
													广州回兴宁工作要办社保转移吗?
												
												2021-10-20 08:44:59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第25条关于“实现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应用和业务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后,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的规定,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地统一归集,故你无...
 试用期员工单位 可以不缴社保吗?
												
												2021-10-20 08:44:58
												
													试用期员工单位 可以不缴社保吗?
												
												2021-10-20 08:44:58
											 
												市人社局: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21-10-20 08:44:58
												
													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21-10-20 08:44:58
											 
												市民政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
 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2021-10-20 08:44:58
												
													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2021-10-20 08:44:58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退休人员如何进行社保卡年度网上认证
												
												2021-10-20 08:44:57
												
													退休人员如何进行社保卡年度网上认证
												
												2021-10-20 08:44:57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通过 “广东社保”、“广东人社”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业务全年办理,12个月内须认证。因超过认证时间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待遇,需恢复待遇请到原养老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之后予...
 社保未买满15年可一次性补交吗?
												
												2021-03-09 17:13:45
												
													社保未买满15年可一次性补交吗?
												
												2021-03-09 17:13:45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一次性补缴政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的原件,向我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大龄趸交。
 今年1月1日起“保尚保”参保人保障正式生效
												
												2021-10-20 08:44:56
												
													今年1月1日起“保尚保”参保人保障正式生效
												
												2021-10-20 08:44:56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1月1日起,“保尚保”参保人保障正式生效。截至1月4日,我市已有109位参保人享受“保尚保”支付待遇,支付待遇合计59.9万元。据了解,这109位参保人分布在梅州各县(市、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92岁,最小的为18岁。参保人李先生获得的支付待...
 单位不帮缴社保应该怎么办?
												
												2021-10-20 08:44:56
												
													单位不帮缴社保应该怎么办?
												
												2021-10-20 08:44:56
											 
												市人社局:如果出现企业没有给职工参保的情况,职工个人一定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怕麻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缴费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
 社保首次领取能否异地办理?   
												
												2019-05-23 18:34:24
												
													社保首次领取能否异地办理?   
												
												2019-05-23 18:34:24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人首次申领退休待遇须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不能异地办理。申领退休待遇所需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
 个体工商户如何续交养老保险?   
												
												2019-05-20 18:28:59
												
													个体工商户如何续交养老保险?   
												
												2019-05-20 18:28:59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保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上述规定,咨询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关系股窗口申请办...
 军龄能不能算社保缴费年限?   
												
												2019-05-15 18:19:59
												
													军龄能不能算社保缴费年限?   
												
												2019-05-15 18:19:59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梅市人社[2011]251号文《关于梅州市未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第一、三点规定: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军龄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异地社保中断如何回乡参保?   
												
												2019-04-12 17:17:56
												
													异地社保中断如何回乡参保?   
												
												2019-04-12 17:17:56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缴费的文件规定: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职工社保缴费清单尽快前来我局办理参保缴费,自缴费后按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梅江区城乡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9-04-02 17:14:44
												
													梅江区城乡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9-04-02 17:14:44
											 
												梅江区民政局:根据梅区民〔2018〕28号《关于印发2018年梅江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梅江区城乡低保标准为650元/月,其中农村人均月补差为360元/月,城市人均月补差为505元/月;补贴渠道是:1.梅江区民政局每月向梅江区财政局上报人数和金额,2.梅江区财政局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账...
 部分人退休年龄延后 兴宁政策是怎样的? 
  
												
												2019-04-01 17:14:19
												
													部分人退休年龄延后 兴宁政策是怎样的? 
  
												
												2019-04-01 17:14:19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文件内容明确了国家法定的法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条件有两个,一是年龄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
 申请五保供养待遇需符合哪些条件?  
												
												2019-03-27 18:54:32
												
													申请五保供养待遇需符合哪些条件?  
												
												2019-03-27 18:54:32
											 
												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兴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2019-03-13 14:57:10
												
													兴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2019-03-13 14:57:10
											 
												兴宁市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兴宁市农村低保标准44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228元;城市低保标准638元/人/月,月人均补差503元。补贴对象是兴宁市低保对象;补贴渠道是由民政局和镇(街道)、村(居委)核实对象后,通过邮政银行发到个人账户。
 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2019-03-12 14:56:55
												
													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2019-03-12 14:56:55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军龄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你可携带你父亲退伍证和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军龄,其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大埔县低保补贴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19-03-05 22:41:52
												
													大埔县低保补贴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19-03-05 22:41:52
											 
												大埔县民政局:大埔县农村低保补贴标准是400/人/月,月人均补差206元;城市低保补贴标准是580/人/月,月人均补差457元。补贴渠道是由大埔县民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中。
 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怎样的? 
  
												
												2019-02-25 22:24:14
												
													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怎样的? 
  
												
												2019-02-25 22:24:14
											 
												市民政局:《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民字〔2018〕22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城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38-65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40-650元,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每人每月503-505元、农村低保补...